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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管理和教育党员
党组织积极发挥对党员从严管理和加强教育方面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点,也是实现“组织的力量大于个体力量的简单相加”的关键。组织既要对党员从严要求,又要主动关心爱护党员;既要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又要保障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既要用集中统一把全党团结得像钢铁一样,又要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创造性。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基层党员管理教育宽松的问题仍然存在。比如:有的党组织和书记看重管干部、带班子,轻视管党员、带队伍;有的基层党组织抓党员工作软弱涣散,党员教育管理偏重形式、不重效果;有的党员与党组织处于“游离”状态,没有纳入有效管理和培养教育之中,等等。要改变这种状况,让每一名共产党员成为名副其实的合格党员,离不开党组织全方位、持续性的严格管理和规范教育。
然而,要培养和造就千千万万合格共产党员,仅仅靠组织从严管理是不够的,还需要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在外力推动的同时,还要挖掘内在动力,尤其要通过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使党员变被动为主动,化压力为动力。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强化党员主体意识,使广大党员主动而有效地参与党内事务,这既是增强党组织活力的重要路径,也是增强对党员教育管理有效性的重要基础。归根到底,从严管理和教育党员的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提高党员的整体质量、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尤其要坚定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强化党员的宗旨意识、激发党员的朝气和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严管理和教育党员必须把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作为前提和基础,党员强则组织强,党员是党内活力和力量的源泉,党的深厚力量蕴藏在党员主体身上。
挖掘“做合格党员”的内在潜力
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方面,尚有一些突出问题需要破解。比如:有的党员尤其是普通党员难以认同自己的主体地位;有的缺乏党员主体应有的使命意识、忧患意识、独立思考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有的党员干部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没有完全做到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等等。因此,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首先要着眼于现实情况,从廓清思想认识和解决突出问题方面着力。
把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有机统一起来。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是辩证的统一。履行义务,是党员行为的准则,是党员在高度觉悟的基础上,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而自觉承担的责任;行使权利,以履行党员应尽义务为前提,同时履行党员义务又需要一定的权利作保障。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和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是做合格党员的基本标准和具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关爱党员。当今社会,许多党员从“单位人”变成“社会人”,从“固定人”变成“流动人”,从“体制内”走向“体制外”,越来越具有鲜明的个性化特征。党组织在管理和教育党员时应当把党员当作主体和动力,尊重党员的个性和尊严,关注党员的权利和需求,在要求党员守纪律、尽义务的同时,保障党员的权利、鼓励党员正确行使权利。把尊重、理解和关爱党员与凝聚和依靠党员统一起来。通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引领、人文关怀、权利保障和需求服务,形成以理想信念为前提、以党性为基础、以纪律为保障、以关爱和尊重为纽带的凝聚机制。
不断提升和塑造党员,使党员发挥更大作用。塑造和提升党员、促进党员的全面发展,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题中应有之义。通过党组织在思想、政治、文化、生活、精神、道德等各个方面对党员培养教育和塑造提升,促使党员政治进步、能力提升、素质提高、生活改善、精神愉悦,达到坚定理想信念、激发创造活力、提高文明素质、满足精神需求的目的,最终使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不断增强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进一步辐射群众、辐射社会,增强党的社会凝聚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寓教育和管理于服务之中。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的指向是激发党员参与党的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服务理应包含教育和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和管理本质上就是服务,教育和管理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寓教育和管理于服务之中,是处理好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发挥好党员作用的关键所在。基层党组织要把发挥好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结合起来,确立并坚持服务理念,在教育和管理党员中做好服务,在服务党员中深化教育和管理、强化政治引领,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党内服务机制,切实增强党员对组织的归属感,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夯实“做合格党员”的制度基础
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健全制度更具根本性。只有建立起科学完备、运转良好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全党的不断努力和扎实工作,党员主体地位和党内民主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全体党员的潜力和作用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要认真落实党章及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赋予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让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
当前,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实际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把各项制度规定真正启动起来、运转开来,在实践中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要通过建立制度和机制,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真正把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好,把广大党员主体作用发挥好;要完善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方面的制度,着力解决实践中党员知情范围有限、知情渠道单一等问题,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要完善保障党员的参与权方面的制度,创造发挥党员作用的载体和平台,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充分发表、平等讨论的制度环境,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平时也可以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要完善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方面的制度,特别是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权利;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畅通党员“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完善对监督权人的保护制度。
来源:学习时报